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豆芽是一种食用率比较高的蔬菜,含有丰富的营养价值。然而,有商家为了追求卖相,在培育豆芽时往豆芽中加“无根水剂”,并将“卖相好”的豆芽进行销售,近日,澄迈县综合行*执法局依法对澄迈福山王琼江菜摊、澄迈金江中心市场摊主王美菇分别予以处罚2.6万元。
年12月16日,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金江中心市场王美菇摊位销售的*豆芽、绿豆芽进行了抽样送检。经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:6-苄基腺嘌呤(6-BA)、4- 氧 钠项目不符合《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-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》要求,检验结论为不合格。
经调查,王美菇摊位销售的不合格豆芽,为王美菇本人自行培育,该批次不合格的*豆芽和绿豆芽各培育了50斤,共计斤,两种豆芽零售价格均为1元/斤,销售金额共计元,抽检的该批次豆芽已全部销售完毕。
年3月3日,澄迈县综合行*执法局根据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线索,对澄迈福山王琼江菜摊进行检查。线索材料显示,王琼江菜摊销售的*豆芽、绿豆芽经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抽样检验,4- 氧 钠(以4- 氧 计)项目不符合《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-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》要求,检验结论为不合格。经执法人员查明,王琼江菜摊经营的检验不合格的*豆芽、绿豆芽是自己培育的。该批次*豆芽共培育了50斤、绿豆芽60斤,销售价格为2元/斤,销售金额共计元。执法人员发现,在年12月21日、年1月7日,该菜摊曾因同样的违法行为受过两次行*处罚,而此次经营的豆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已是第三次违法。
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俗称“无根水”的6-苄基腺嘌呤、4- 氧 钠被列入低*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。因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豆芽食品,近日,澄迈县综合行*执法局分别对王琼江菜摊、王美菇摊位予以处罚2.6万元。
来源:南国都市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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